肥西法院:引入案外人担保 变“两难”为“双赢”

合肥在线2023-05-24  153

导读:近日,在某投资公司诉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肥西法院审管办法官方亚驰巧用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找准利益平衡点,维护合同稳定性,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继续合作意向。2021年6月,某投资公司和某农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某投资…

近日,在某投资公司诉某农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肥西法院审管办法官方亚驰巧用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找准利益平衡点,维护合同稳定性,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继续合作意向。

2021年6月,某投资公司和某农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某投资公司提供资金300万元,用于某农业公司农业生产及仓库、配套设施建设,某农业公司于每年9月向某投资公司支付6%的资金收益。协议签订后,某投资公司依约将300万元资金打入某农业公司账户。协议履行过程中,某农业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未依约支付资金收益款,引发矛盾,以致成讼。某投资公司向肥西法院提起诉讼后,某农业公司认为某投资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部分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失,有意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某投资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矛盾逐步加剧。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虽然矛盾较大,但是对继续履行协议并不排斥。某投资公司的主要“症结”是担心某农业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后续资金收益及返还投资款。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某农业公司同意引入案外人第三方为其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提升自身履约能力。在案外人担保的前提下,某投资公司也同意按照原合作协议书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下一步,肥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切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为辖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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