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合肥在线2023-05-27  110

导读:全市医院、学校、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城市新建建筑,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于5月23日下发通知,要求推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高质量发展应用,完善质量保障体…

全市医院、学校、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城市新建建筑,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于5月23日下发通知,要求推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高质量发展应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如何保障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墙材产品质量可靠达标呢?合肥要求建立产品标识制度,标识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强度等级等内容,具有唯一性。每一单元(卡板、包、捆、箱等)产品中至少应有一个标识。

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做好出厂检测,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台账备查。对建筑市场供货时应提供《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和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动态管理,监管部门动态发布《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名单》,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优先选用名单内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今后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清出名单。对产品质量发生多次投诉、未遵守和执行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监督和管理规定的,以及《证书》超出有效期的清出名单。

通知要求,全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厂房、仓储等工程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

建设单位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查验时,应对建筑工程使用绿色建材情况进行查验;不得使用进场复试不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新型墙体材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城市新建建筑,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不予参加建筑评优、评奖。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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