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鼓励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防止低收入群体因安全问题返贫

合肥在线2024-05-14  35

导读:5月13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

5月13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加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其中,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抗震改造后的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有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024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涉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应在12月底前全部竣工,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及时录入改造信息系统。

以前享受过政策的可再次纳入改造

通知明确了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7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

各县(市、区)要严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

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合肥市还提出今年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县(市、区)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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