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确业主权益受损时经济补偿处理方式

凤凰网安徽2022-01-06  123

导读:1月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再次修订后,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电梯申请时业主表决利弊和业主之间涉及经济补偿时的解决方案。根据新修订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电梯申请应征求所在…

1月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再次修订后,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电梯申请时业主表决利弊和业主之间涉及经济补偿时的解决方案。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电梯申请应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同时明确业主表决比例。即电梯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如加装电梯对其他单元或楼栋造成明显影响的,还应征询相应单元或楼栋业主意见。

此外,有经济补偿的,还应制定《经济补偿资金筹集方案》。当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民事权益而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商或调解。调解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社区问题专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凌德庆告诉记者,随着老龄化社会逐步临近,部分年代较久的多层小区业主要求加装电梯情有可原,但因影响低层业主光线以及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等原因遇到一些阻力,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个人认为应根据房屋所建年代具体对待为好。对于上世纪所建单位房、房改房,公共区域较开阔,考虑到此类小区退休老人占比较大,可以按需所建。”凌德庆分析,但是对于本世纪新建商品房小区,小区公共设施、区域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考虑少数单元业主上楼困难加装电梯时,也要照顾其它同一小区多数业主的权益。“在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化时,建议事前做好宣传取得大家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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