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责任田” 守好“责任段”

合肥在线2022-12-02  126

导读:11月30日,合肥市发布第3号总河长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记者了解到,总河长令要求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巩固当前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好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全…

11月30日,合肥市发布第3号总河长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记者了解到,总河长令要求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巩固当前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

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好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全市河湖库水质保护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实施目标。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照《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细则》,全力协助河湖长做好河湖管护工作,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全力争取河湖长制国务院、省督察激励。

根据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要聚焦河湖环境突出问题,在今年年底前,参照“派河行动”做法,开展河湖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大排查,进一步全覆盖排查河湖“四乱”“四水”、国省市控断面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确保一个不漏。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分类施策,及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治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逐项整改到位,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切实做到种好“责任田”、守好“责任段”。

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方面,总河长令强调全市要按照河湖管护范围,夯实河湖管护体系。深化“点对点、长对长”责任机制,推深做实河长制进驻式督查。健全完善河湖日常管护制度,建立村级河湖管护员和巡河队伍网格体系,壮大一线管护队伍,增强基层管护力量。创新“河长制+”工作模式,不断丰富“河长制+检察”工作内涵,建立“河长+智库”机制,全面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工作。拓展“民间河长”工作体系,探索“党建+河长”“企业+河长”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知名企业家带头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 谢国祥 合报全媒体记者 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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