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打包食物 合肥中兆炸鸡汉堡店被罚

凤凰网安徽2022-01-08  131

导读: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打包用于销售的食物也属于违法行为。1月7日,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包河区中兆炸鸡汉堡店因使用不合标准的购物塑料袋被罚500元。据悉,2021年11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收到合肥市市场…

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打包用于销售的食物也属于违法行为。1月7日,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包河区中兆炸鸡汉堡店因使用不合标准的购物塑料袋被罚500元。

据悉,2021年11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收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交办函,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合肥市包河区中兆炸鸡汉堡店经销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其落镖冲击项目不符GB/T21661-2020标准,依据《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于11月15日,立案调查。

通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现场并未发现涉案的塑料购物袋,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塑料购物袋的购进购进票据等材料。

经查明,涉案塑料袋标称生产单位为温州冠都包装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购进涉案的塑料购物袋,购进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资质材料,没有查验塑料购物袋的合格证明材料。总计购进数量为2000只,截至2021年9月2日监督抽查前,已使用100只,10月8日已经全部使用完。当事人购进涉案购物袋用于所销售的食物的打包,虽不直接销售,但是用于销售的食品的打包,实际也属于销售行为。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店销售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且购进涉案的塑料购物袋时,未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遂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来源: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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