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赠送底层院子有风险

合肥在线2023-01-07  121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即日起,合肥市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即日起,合肥市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都有风险

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特提醒如下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记者注意到,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都存在风险。

买新房时务必注意以确保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提醒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在充分考虑楼盘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外,务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避免因个人征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业务。其次要认真查阅项目公示信息,查看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取得情况,查看《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住宅项目学区确认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信息,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示范文本。对于置业顾问、中介机构等作出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避免实际购房后产生纠纷。

谨慎支付购房款的同时,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以及第三方机构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此外,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进行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可以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认真阅读上述提示内容,慎重考虑后做出购买决定。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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