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合肥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施行

合肥在线2023-01-20  134

导读: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9个月修订完善,于2022年1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12月15日发布(市人民政府令2022年第219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出…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9个月修订完善,于2022年1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12月15日发布(市人民政府令2022年第219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修订《办法》是顺应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借鉴杭州、武汉等地立法成果、开展调研论证、起草修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司法局,先后完成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公平竞争性审查、立法审查等环节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新《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既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价格机制、文明建设等相关规定,同时对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统筹业态融合发展等出台创新举措。将网约车管理纳入《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并明确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乘客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的第三方聚合平台责任;对巡游车两权统一改革成效进行确认。结合行业实际,重新设定巡游车企业条件,明确经营服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服”要求,调整行业监管模式,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统筹巡游车、网约车发展,有序发展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规范发展。

新《办法》发布实施,将在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构建更加便捷舒适的城市出行环境、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更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将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办法》得到有力遵循、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甄娟 记者 黄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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