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比亚迪工地发生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3家涉事企业被罚

凤凰网安徽2023-02-26  96

导读:2022年5月10日10时左右,长丰县下塘镇合肥比亚迪建设工地组装钢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总包单位的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的安徽仁达建设工程资讯有限公司和作为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的合肥建工钢结构彩板有…

2022年5月10日10时左右,长丰县下塘镇合肥比亚迪建设工地组装钢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作为总包单位的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的安徽仁达建设工程资讯有限公司和作为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的合肥建工钢结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履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3家公司分别被罚款31万元、30万元、32万元。

近日,长丰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具体如下:

1.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由: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5月10日10时左右安徽翔松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下塘镇合肥比亚迪建设工地组装钢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总包单位你单位存在未发现钢柱安装未按规范作业、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罚款人民币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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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由: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2022年5月10日10时左右安徽翔松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下塘镇合肥比亚迪建设工地组装钢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监理单位你单位存在未发现起重吊装作业未设专职起重司索信号指挥人员;对起重作业人员未按起重吊装专项方案要求未将钢柱临时稳固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2、《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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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建工钢结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

事由: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5月10日10时左右安徽翔松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下塘镇合肥比亚迪建设工地组装钢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你单位存在安全风险辨识不强未发现钢柱安装未按规范作业的安全隐患;起重吊装作业时无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无钢柱安装临时稳固安全技术内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三条、《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罚款人民币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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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长丰县应急管理局、信用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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