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施行第一天
路上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一看
合肥市
3月1日上午,在马鞍山路与芜湖路交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一中队民警开出首张罚单。
3月1日上午9时许,马鞍山路与芜湖路交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一中队的民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了警告处罚。9时22分,该路口民警开出第一张罚单。
目前,合肥公安交警部门仍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
芜湖市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在芜湖市赤铸山路与中江大道交叉口区域,一市民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交警予以警告处罚。这也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当天,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首份罚单。
另据了解,自《条例》出台以来,芜湖市公安交警部门已连续开展多轮“三不乱、文明行”专项整治行动,并在城区主要路段路口悬挂和摆放宣传标语,加大《条例》内容的普及力度,引导群众了解熟知《条例》内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阜阳市
3月1日是条例施行第一天,阜阳市交警支队民警在市区各个主干道路口开展电动车违法乱象专项治理。不少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交警予以警告处罚。
路口民警开出第一张罚单
目前,阜阳交警仍 以劝导、警告为主 ,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 会留下记录 。
宣城市
3月1日上午八点,在宣城市旌德县城区江村大道与解放北路路口,正在执勤的宣城市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交警拦下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居民,在当场要求该居民戴上安全头盔后,向其详细介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法对其开具了违法通知书。这也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后,宣城市旌德县公安交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池州市
3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在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和秋浦中路交叉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发现了一名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她进行了罚款。
六安市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六安市开出多张警告罚单。民警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宣传《条例》内容要点,明确处罚力度,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了警告处罚,不到半个小时,民警便开出多张警告罚单。
安徽警方整理了
14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
出行一定要记得
规范戴头盔
搭载人也同样
要记得戴好头盔
一定要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本文来自“凤凰网”,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https://www.5ihefei.com/read-35436.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合肥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合肥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