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全部返还

合肥在线2023-04-06  96

导读:4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本月起联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开展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4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本月起联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开展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存在违规收取或依规应返未返的,深入组织调查摸底,限期督促清理返还。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收取谁返还、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落实返还工作责任,5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返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8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全部返还到位。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除四大类保证金,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通过开展本次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此外,创新管理方式,推广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四大类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按照要求,四大类保证金清理进度,将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等向社会公开。市、县、区(开发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违规提高收取标准、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市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作为失信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公示。

5月起,合肥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查、查阅台账、企业座谈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严格追究责任,并向市政府通报情况。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通讯员 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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