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幸福“夕阳红”

合肥在线2023-10-25  90

导读:◤“老有所养”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继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之后,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积极推进修订《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

◤“老有所养”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继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之后,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积极推进修订《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突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原则,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特色经验做法写入法规条文,围绕建立健全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等方面,给出了系统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切实回应了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切,依法保障广大老年人享有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补齐短板,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我们非常欢迎这个‘政策’出台,这样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法可依,我们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有法治保障了,会更加幸福。”在社区老年食堂就餐的杨大爷满脸笑容,对出台的“政策”赞不绝口。

杨大爷口中的“政策”就是新修订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此之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杨大爷和他的朋友们仔细阅读,有人还提了意见,对新《条例》的变化可谓如数家珍。

履职为民,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关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早在2016年,制定出台《条例》,相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评估等活动,确保《条例》的实施,促进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实施类项目。为何要修订《条例》?

“随着居家养老实践、政策以及法律的不断变化,结合新时代居家养老服务新需求,今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巩固合肥市养老服务立法和实践创新成果,建立健全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人表示,修订《条例》,是保障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更好回应群众关切,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需要通过立法保障予以解决。

在经过前期起草、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8月29日至30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特色鲜明,固化合肥养老工作先进经验

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按照主体职责、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法律责任的逻辑主线布局条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从凸显家庭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营造居家养老良好氛围。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对合肥市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一些特色做法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提升,贴近合肥实际,彰显合肥特色。

“新《条例》细化落实了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固化提升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特色经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合肥市这么多年来富有特色的立法实践,形成了一批成效明显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例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覆盖城乡,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方便可及,老年助餐服务均衡布局,智慧养老落地服务等,在《条例》中都得到了总结提炼。

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上,新《条例》要求, 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根据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在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者自然村布点,方便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用餐。

在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新《条例》结合合肥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情况,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和维护,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逐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

新《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要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同时明确赡养、扶养义务人应承担的照料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新《条例》要求,全社会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在推动开展长三角以及合肥都市圈区域养老协同协作,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方面,新《条例》要求,应当推动开展长三角以及合肥都市圈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协作,推进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标准互认。

贴心暖心,让居家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围绕加强设施建设、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等方面,新《条例》提供了系统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其中多款条文规定,处处都体现出对老年人的贴心、暖心。

在强化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上,新《条例》可谓细致入微,处处为老年人着想。新《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地上三层以下,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并应当符合养老服务设施有关设计标准。 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

新《条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新《条例》要求,应当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预防和化解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建立分层分类的探访制度,对于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探访。为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对不同岁数的老人可享受的服务,新《条例》都作出具体规定。新《条例》明确,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长寿档案,发放长寿保健费。

在深化医养结合上,新《条例》要求,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在优化服务供给上,支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

9月22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决定予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将更好推动合肥市养老服务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将以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此次修订《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群众关切,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机构等各方依法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享受更有品质的老年生活,为合肥幸福之城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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