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

合肥在线2023-12-25  58

导读:滨湖金融后台。 张大岗 摄企业开办实现“一日办结” (合肥日报资料图)对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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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金融后台。 张大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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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实现“一日办结” (合肥日报资料图)

对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合肥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条例》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以立法形式固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的经验做法,标志着全市营商环境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将进一步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法保障 迈出法治化坚实步伐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2023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制定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其间,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党建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专家的意见,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不仅要做好锦上添花的工作,更应关注雪中送炭的问题。”

“要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主动收集和把握企业问题和需求,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及列席人员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热烈的交流讨论,提出了很多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指导性法规,必将为合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法治力量。

多策并举 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合肥下塘工业园比亚迪生产基地,一辆辆新能源汽车源源不断下线,销往全国各地。

一期投资超150亿元的比亚迪合肥基地项目,从签约到开工历时仅42天,从开工建设到整车下线仅用时10个月;投资248亿元的中创新航合肥基地项目,从签约到开工,用时不到3个月,从开工到产品正式下线,仅用时11个月……在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征程中,合肥“传奇”被广为称道,这展现了合肥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背后是“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极大保障”的探索和实践,力求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软实力、核心竞争力之一。《条例》全力在“推深做实”上做文章,涉及的范围更广、领域更多、层次更深。让营商环境优化不只对大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更让中小微企业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温度,推动普惠性营商环境优化。

如,为营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充分优化企业开办机制,保障平等获取公共资源,优化企业办理流程,打破公共资源交易壁垒。

在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规定,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个工作日完成,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逐步实行同一登记机关企业注销与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

在政务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服务;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

靶向施策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自2019年起,合肥已连续5年出台《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多项改革举措。2022年,合肥市22项改革举措被国家发改委推介,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首次进入全国十强。今年9月,合肥入选“2023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市”榜单。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条例》的出台施行,不仅将我市的成熟改革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有利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而且也将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事创业更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机制、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对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场景建设,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从保障政策兑现,支持场景创新,办理企业诉求等方面构建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在监管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督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行远程、移动、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对社会信用主体实行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

在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确容错免责制度,对部分探索性改革出现过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条件的,依法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条例》的出台,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必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切实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合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奋勇争先提供强大动力。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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