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单身 “网恋”骗财

合肥在线2023-07-07  148

导读:相识投缘网络热聊,以为拥有了甜甜的恋爱?以为遇到了彼此的真爱?不,你遇见的可能是一场“网恋”陷阱!7月5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网络交友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2021年5月初,雷某、秦某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不久俩…

相识投缘网络热聊,以为拥有了甜甜的恋爱?以为遇到了彼此的真爱?不,你遇见的可能是一场“网恋”陷阱!7月5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网络交友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2021年5月初,雷某、秦某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不久俩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秦某某屡屡以钱被哥哥借去做生意为由让雷某先帮自己付款,并称等哥哥还钱后就还给雷某。此后雷某不仅给秦某某转款,甚至还为其开通了支付宝的亲情代付,为其支付各种花销。然而,两人恋爱半年后,秦某某却找各种理由要求与雷某分手,雷某不同意,秦某某便拿出结婚证称自己早就已婚。此后,雷某再给秦某某发微信,均是秦某某丈夫回复并将雷某拉黑。

雷某表示,秦某某早已结婚却谎称自己单身,以和其谈恋爱为名,骗其代付各项开支、转账,要求秦某某返还其上述费用,秦某某却拒不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雷某起诉至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建立正确的恋爱关系应以双方的单身身份为前提,本案中,雷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与秦某某相识,秦某某隐瞒已婚的事实与雷某建立恋爱关系,接受雷某的转账及财物,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秦某某隐瞒已婚的事实足以致使雷某对于双方的身份关系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所作出的赠与行为从法律上意思表示不真实,该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秦某某向雷某返还不当得利10万余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打破了社交的时空距离,交友对象的“真实面目”难以辨别。网络婚恋交友时,需要留心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当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等“套路”时,更要时刻警惕,谨慎辨别,防止上当受骗。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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