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合肥在线2024-03-21  38

导读:3月18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位常年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母亲,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关义务。这也是安徽省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2013年,张先生…

3月18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位常年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母亲,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关义务。这也是安徽省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3年,张先生与方女士经过法院调解离婚,长女小雨由父亲张先生抚养,次女小梦由母亲方女士抚养,但是方女士一直未实际抚养小梦,也没有支付子女的抚养费。2020年,张先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终两个孩子均由张先生抚养,方女士给付抚养费。但方女士一直未能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于是张先生每年均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先生向执行法官反映,方女士自从离婚后从未主动探望过孩子,也从未关心过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且对抚养费支付一直持消极态度。为督促被执行人方女士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承办法官联系泥河镇妇联,共同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对方女士进行指导。在当地村委会及妇联见证下,法官现场向未积极履行教育义务的监护人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

最终,被执行人方女士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子女教育、抚养上存在的问题,并表示,今后将按时履行拖欠的抚养费,该案得到妥善处理。该案是庐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也是安徽省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后,庐江法院将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将家庭教育指导令运用到执行领域,能动执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任海怡 通讯员 周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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